静电防护措施参考标准依然是《GB12158-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
01 固态物料防护措施 (1)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与金属导体相互联接时,其紧密接触的面积应大于20cm2。 (2)架空配管系统各组成部分,应保持可靠的电气连接。 室外的系统同时要满足国家有关防雷规程的要求。
(3)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、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。 (4)在进行间接接地时,可在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之间,加设金属箔,或涂导电性涂料或导电膏以减少接触电阻。
(5)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(可卷式),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。 接地线的联接,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;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,封闭罐盖以后进行。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。
(6)在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导体禁止用单融线及金属链,应采用6mm2以上的裸绞线或编织线。 02 液态物料防护措施 (1)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 灌装铁路罐车时,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(1)计算VD≤0.8 (1) 式中 V——烃类液体流速的数值,m/s; D——鹤管内径的数值,m。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按式(1)所得计算值,但不得大于5m/s。 灌装汽车罐车时,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(2)计算 VD≤0.5 (2) 式中 V——烃类液体流速的数值,m/s; D——鹤管内径的数值,m。 (2)在输送和灌装过程中,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,从底部或上部入罐的注油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等形状或另加导流板;或在上部灌装时,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。 (3)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,宜从底部进油。 若不得已采用顶部进油时,则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mm。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,其流速应限制在lm/s以内。 (4)烃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杂质如水等。并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积水。当管道内明显存在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时,其流速应限制在lm/s以内。 (5)在贮存罐、罐车等大型容器内,可燃性液体的表面,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。 (6)当液体带电很高时,例如在精细过滤器的出口,可先通过缓和器后再输出进行灌装。带电液体在缓和器内停留时间,一般可按缓和时间的3倍来设计。 (7)烃类液体的检尺、测温和采样 当设备在灌装、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,禁止进行取样、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。在设备停止工作后,需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。所需静置时间见表2。
(8)在烃类液体中加入防静电添加剂,使电导率提高至250pS/m以上。 (9)当在烃类液体中加入防静电添加剂来消除静电时,其容器应是静电导体并可靠接地,且需定期检测其电导率,以便使其数值保持在规定要求以上。 (10)当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来减少静电积聚时,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装设液体静电消除器。 (11)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,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、网的橡胶管,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。 (12)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,宜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,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。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。 (13)容器的清洗过程应该避免可燃的环境条件,并且在清洗后静置一定时间才可使用。 03 气态粉态物料防护措施 (1)在工艺设备的设计及结构上应避免粉体的不正常滞留、堆积和飞扬;同时还应配置必要的密闭、清扫和排放装置。 (2)粉体的粒径越细,越易起电和点燃。在整个工艺过程中,应尽量避免利用或形成粒径在75μm或更小的细微粉尘。 (3)气流物料输送系统内,应防止偶然性外来金属导体混入,成为对地绝缘的导体。 (4)应尽量采用金属导体制作管道或部件。当采用静电非导体时,应具体测量并评价其起电程度。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。 (5)必要时,可在气流输送系统的管道中央,顺其走向加设两端接地的金属线,以降低管内静电电位。也可采取专用的管道静电消除器。 (6)对于强烈带电的粉料,宜先输入小体积的金属接地容器,待静电消除后再装入大料仓。 (7)大型料仓内部不应有突出的接地导体。在顶部进料时,进料口不得伸出,应与仓顶取平。 (8)当筒仓的直径在1.5m以上时,且工艺中粉尘粒径多数在30μm以下时,要用惰性气体置换、密封筒仓。 (9)工艺中需将静电非导体粉粒投入可燃性液体或混合搅拌时,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护措施。 (10)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,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。 (11)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,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,并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。 (12)高压可燃气体的对空排放,应选择适宜的流向和处所。对于压力高、容量大的气体如液氢排放时,宜在排放口装设专用的感应式消电器。同时要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。 04 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 (1)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,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.25mJ以下时,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、防静电服。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%以上时,可穿棉工作服。 (2)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,外露穿着物(包括鞋、衣物)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,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,地面应配用导电地面。 (3)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、帽子及类似物,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。 (4)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工作时,应佩戴防静电手套。 (5)防静电衣物所用材料的表面电阻率<5×1010Ω,防静电工作服技术要求见GB 12014。 (6)可以采用安全有效的局部静电防护措施(如腕带),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。 上一篇消除静电的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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